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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仓储服务公司

宁夏嘉宝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Ningxia Jiabao Xin Warehousing Service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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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监管,又称动产质押融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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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八荒的金融仓储

  发表时间:2018年12月17日  点击数:2026 次
作者:李辉     文章来源:贸易金融,华贸融出品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金融仓储这一贷款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加大了资金的流动频率、加快了企业动产的流动速度、大大压缩了融资的成本,促进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民营金融仓储公司的发展也势不可挡,民营企业的仓储监管也由之前的在自营仓库中展开拓展到在贷款企业动产存储的仓库中实施监管,随着监管经验的积累和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纳入他们接受范围的动产种类和品也日益增多。大量国际金融机构面对我国这一潜力市场,都开始积极开展金融仓储业务。如花旗银行通过与第三方企业的合作,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我国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提供了帮助。事实上,花旗银行的业务不仅止步于存货质押贷款的阶段,而是从整个供应链出发支持企业,以达到多方利益体的共赢。

   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全解析

   我国金融仓储业务,总体可划分为几类,根据金融仓储公司是否参与、参与的具体程度、资金提供方银行的涉及深度、动产质押仓库的地点、合同的期限进行具体归类。

   在每一个大类的模式,还可以分为几种具体的小类。例如,在金融仓储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仓单质押、保兑仓是其具体的操作模式。但是因为受我国国情的影响和法律的约束,有些理论上认可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幵展。例如,综合模式就仅仅停留在纸上讨论的阶段,原因是我国银行管理条例中要求银行只能分业经营、不得混业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我们国家的金融仓储相关理论的起步较晚,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市场环境差异较大,风险的防范限制较为严格,金融发展的外部条件不完全具备,物流规模的总额还没有达到标准,所以发展势头并不强劲。实际上,理论上对具体的划分方式和区别方法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和清晰的脉络,各种大类之间也有重合的部分。实际业务中,金融仓储公司和银行也会把多种有用的模式组合运用,以适应融资企业的具体需求。

   动产质押融资仓储监管

   存货质押融资,也叫动产质押融资,指借款企业将动产出质给银行作为担保,并将质物交付给具有合法保管动产资格的第三方仓储企业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款。第三方仓储企业是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参与方,中小贷款企业解决了资产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有效的盘活资金,扩大生产经营活动,规避商品市场价格风险。同时银行通过第三方仓储企业专业化的仓储管理,有效的规避了动产质押融资中的风险。

   我国东部地区的动产存货质押业务中动产的范围己经包括钢材、煤矿、粮油、有色金属、零售批发建材、药品、家电等十几个行业。这些行业的存货或者产成品因为价值稳定、流通性好、变现能力强可以为银行所接受从而纳入质押的范围。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规避,会对可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的动产种类进行别、筛选。此外,金融仓储企业随着经验的增加,探索出了基于“控货量”的监管以及“追加保证金以赎出质押物”等操作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和合同约定保障了信贷资金的安全,也同时加大了质押存货的流动效率。静态存货质押和动态存货质押是动产质押融资下两种具体的操作模式。

   静态质押动产融资简单说来就是企业将其所有的货物办理质押,货物入库后不再调用该批货物,让质押物处于绝对静止的状态。首先,贷款各方办理工商部门相关手续,完成货物的质押,银行接收质押清单,然后由金融仓储公司负责监管存货所在的仓库并保证货物安全,确认货物足额入库后,金融仓储公司出具质物清单用于证明质物的入库和总价值的合规,企业将相关凭证交付银行申请放款,银行核对质物清单真实性后发放贷款。静态质押模式下的商品在入库封存后基本不再调入调出,处于绝对静止状态。随着融资余额的减少企业可使用相应部分的货物。作为存货融资的基本模式,静态质押广泛应用在生产、批发、贸易等企业的融资中。通过直接在第三方仓储企业仓库或者企业自有仓库进行质押监管,以及仓库租赁的法律安排,避免了客户货物移库的风险,拓宽了静态质押融资的渠道和适用范围。

   静态质押操作简单,风险系数较小,监管较为容易,但不能广泛应用于所有的企业。当企业需要在货物质押期间买入售出货物时,涉及到对质押货物的流动管理,这时静态质押不再适用,所以发展出了动态质押模式。动态质押和静态质押相比,大体框架和业务结构是相同的,在细节上,动态质押需要在签订合同前确定质押商品的最低要求值,也就是监管的“控货量”,如企业货物量在最低要求值之上,超出的货物部分,企业可自由提取使用、等价值置换等。由此看来,动态质押模式更符合企业日常经营需要,流通性更强。例如,某经营超市物流配送的批发商可将仓库中多种货物都作为质押商品,融资过程中可随时提取金融仓储公司控货量以上的任意商品货物,或者用新进的商品替换质押中的陈旧货物,以避免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货物的流通,也保障了食品等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及时快速地配送给客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都可以作为生产型企业的动产动态质押选择。银行对其生产经营进行全程监管,并提供全套融资服务方案,这样既可以实现对企业的全面监控,又能通过第三方仓储公司了解企业经营等相关信息,规避了业务风险,提高了授信额度。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仓单质押融资是基于权利质押的金融仓储业务模式,仓储公司开出标准仓单,借款企业以此为据向银行申请贷款。金融仓储公司与存货人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作为仓单业务开展的基础,仓储公司随后对企业交付的仓储物进行验收,并出具标准化仓单凭证。在具体业务操作时,企业(出质人)以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为质押标的存入金融仓储公司指定的仓库内,金融仓储公司开具仓单给企业,企业以金融仓储公司开具的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放款。仓单业务帮助企业搭建起了资产和资金之间的桥接,有效的盘活资金,扩大生产经营活动,规避商品市场价格风险。同时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仓储公司专业化的仓储管理,有效的规避了仓单融资中的风险。

根据国外仓单的业务经验,仓单应设计为有法律效力的、可流通的、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然而我国的法律却没有关于仓单的规定,也没有对于仓单的概念界定,是否有绝对必要的记载事项、怎样的仓单是无法律效力的,这些问题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中也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除了我国期货市场,正规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仓储服务行业内的差异和仓单规范的缺失致使不同的金融仓储公司间对于仓单的规范存在差异。比如,是否非存货人不能提取货物、仓单的合法持有者是否有权利凭证,不同的金融仓储企业规定并不相同。此外,涉及特殊情况时,比如存货人需要将若干仓单合并,或把仓单分割使用时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没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解决。

   在我国,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和制度基础还没有建立起来,普通的金融仓储公司签发的仓单缺乏权威机构的认证,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有限。因此,真正正规的仓单质押业务几乎没有推进,仓单只是作为一种存货凭证,尚未有效流通。实际开展的业务中大部分是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国外金融仓储已开展的合作形式

   得益于银行与仓储公司的长时间合作和不间断的经验积累,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仓储业务己发展了多种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成熟模式,以金融仓储中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为典范。在他们的合作中,银行和仓储公司在权衡企业的贷款期限、质押的存货种类等情况后拟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合约条款,设计对应的监控方式和业务流程。以渣打银行的业务为例,为了满足各种企业的融资差异需求,针对结构性贸易企业,购货方企业特点、供应方企业的需求,渣打设计了不同企业不同种类和特点的融资产品。值得提出的是对于出口企业的国际结算业务,为了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和长期应收款的非系统性风险。渣打为企业的提前收汇提供咨询,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把它设为旗下专门的金融业务部,集中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贸易方面的问题。德国邮政银行与共同开展金融仓储业务,范围覆盖物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为了开拓物流金融这一领域的利润增长点,给上市公司注资三点五亿美元。此外,荷兰万贝银行在全球各地设立了自己的仓储中心,全面铺开金融仓储业务战线,并因在此类业务中的突出成绩而独树一帜。

   国外金融仓储针对中小企业不同需求提供的融资方式

   存货抵押融资方式

   为了让流动性较高的存货价值最大程度发挥,聪明的金融人才们创造出了一些列方法解决问题,以一揽子存货留置权、公开仓储融资、就地仓储融资、信托收据和抵押单为代表的方式最为人们所熟知也是实际应用中最为广泛的方法。

   一揽子存货留置权

   它是指银行享有对动产存货的置留权,借款企业同时也可以因自己需求调出货物销售。对于银行来说,银行虽然占有了对质押物的置留权,当实际上如果质押货物的价值出现下跌,质押货物量因为企业的销售而大量减少时,银行会很难解决质押货物价值不足以偿付贷款的问题,银行也无法严格全面监控货物的价值数量等状况。综合分析,此种方法并非银行最佳的选择,所以已经停止采用。

   公开仓储融资

   它是市场普遍釆用也被企业认同的存货抵押贷款模式,银企签订合同后,借款人按要求把质押的货物存入指定的第三方仓库并由第三方监管保管。如果发生仓库内货物的销售,销售货物的收入则应计入银行的账户,相当于用销售收入进行还款。在这种方式采用后,企业需要负担的费用包括第三方仓库的保管费以及货物运送至第三方仓库的运输费。这些额外费用加大了企业的成本负担,也存在第三方仓库管理人信用风险问题,此方法在很早以前也已经不再使用。就地仓储融资。和公开仓储融资模式相比,就地仓储融资省去了额外的仓库保管费以及货物运输费。在这种模式下,质押货物不需要移仓,就在融资企业自有的仓库或者企业内建仓监管。在此时,第三方监管公司成为就地仓储公司,银行与就地仓储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公司对质押货物进行管理和监管。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一般只接受不易损坏、容易销售的存货。对比前两者,就地仓储帮助了拥有不便移仓资产的企业融资,加大了贷款的弹性。

   信托收据融资

   就地仓储融资更适用于生产型企业,对于一些零售企业来说并不是特别适合,比如汽车销售商,日用品消费零售商等。对于零售型企业,信托收据融资更为适用。信托收据是一种证书,用于证明借款企业代银行持有商品。银行贷给企业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购买货物,并由企业向银行开出信托收据。证明商品由借款人代银行持有。借款企业无需第三方仓储公司的参与或者监管,资金的还款来源依赖于货物的销售,营业收入直接转入银行账户,冲减贷款。

   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授信。通常情况下,和存货质押融资相比,银行更愿意接受应收账款的融资。所以,应收账款贷款也因为其接受度高于存货而被认为一直更优质、更安全、更可靠的贷款方式,他在实际中的操作也比存货质押更简单、更易于管理。

   应收账款的融资包括了四个步骤:

   企业在销售了货物后如果没有现金收入会以销售凭证作为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收入的凭证,贷款企业以这类凭证为基础,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查凭证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瑕被,并对购货方的信用等级、付款能力、信用历史等综合考虑、评估审查。对于没有通过审查标准的销售凭证拒绝接受。

   贷款申请人与银行以账面价值、市场风险、凭证期限等为评价基础,共同商量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折扣率。一般情况下,贷款额度为申请应收账款的。对于信用度不高,信息不透明的企业会给予更低的折扣率。

   在确定利率水平、贷款期限等条件后,银企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贷款期内,企业的购货方一旦向企业支付货款,冲销应付款项时,企业必须把货款存入银行,用于贷款偿付的来源。

综上所述,从我国已经开展的金融仓储业务看来,流程尚未规范,覆盖范围有待扩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仓储公司的长远合作和战略规划还需深入探究。所以,业务流程的规范、合作模式的完善、仓储行业的发展是我国金融仓储行业未来需要考虑旳方向。

   金融仓储行业亟待解决的痛点

   银行在选择质押物时主要凭经验,缺乏客观标准;缺乏科学的质押率测算模型;缺乏质押物价值变动或损毀的补偿机制;质押物变现渠道不畅;金融仓储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人才储备有待提高;缺乏金融仓储业的权威监管机构、行业标准;对金融仓储业务没有统一、规范的可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方式。

 

笔者个人简介  李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博士,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候选人,利兹大学战略学硕士。拥有商业保理行业、食品饮料行业、家电行业、及多年海外咨询公司研究经验,拥有6年证券行业研究工作经验。《理财周报》评选2011年家电行业分析师第一名。担任过《China Daily》、《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市场红周刊》、《贸易与金融》、《投资者报》、《每日经济新闻》、《羊城晚报》、《华夏时报》、《商业银行》等特约撰稿人,以及上海电视台、网易财经、第一财经、天下财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特约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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