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风险的成因
(一)信托责任缺失风险
在仓储金融业务中,仓储物流企业充当商业银行的信托责任人,负责对质押物监管,银行可能松懈对其信用风险的管理。但由于仓储物流企业专业性不强或责任缺失,造成信托责任缺失,致使银行陷入隐蔽的信用风险之中。仓储物流企业作为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粘合剂”,一方面可能会为拉拢自己的客户而向银行提供一些虚假数据,将误导银行对融资企业信用的分析;另一方面融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样存在。
信用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信息应该由基础数据、中间数据和分析结果这三部分组成。中间数据是对基础数据的识别与分类,通过对这些流动资产的信息进行具体处理,找出对银行放贷过程中风险控制有帮助的中间数据。而仓储金融的分析结果是建立在对中间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仓储物流企业仅对原始的数据进行收集,不能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且不具有专业素质,可能加重信息的不对称性,形成仓储物流企业和银行对融资企业信用的盲区。
(二)风险指标失灵风险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主要采用七大量化指标(借款人经营及资信情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项目进展及项目能力,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情况,还款保证情况,银行贷款管理情况,保障还款的法律责任)来实施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但随着仓储金融业务的推行,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各主体角色的再定位,特别是商业银行将部分的审贷职能转嫁给仓储物流企业后,由于缺乏对仓促物流企业的中介作用以及它与商业银行、融资企业三者内部相关性等因素的考虑,将使以上七大量化指标失灵。
(三)信用环境软约束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向来都与社会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而当今的经济领域仍没有形成诚信光荣,无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失信也没有相应严厉惩罚。这就使仓储金融这项新的金融服务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了社会信用保障,也就是说当它踏入社会金融生态圈之后,信用坍塌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到仓储金融业务,不但没能为商业银行减轻负担,反而又成为了其一项新的信用风险的缘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