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担保法律的一个发展趋势是重视担保物的非移转占有,随着动产浮动抵押在许多银行信贷业务中得到应用,如何保证浮动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挑战。如果抵押人故意处分财产、变更财产、逃避债务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使得浮动抵押物所剩无几,还要走法律途径去实现资产,银行明显处于信息弱势,风险相对难以控制,所以银行不愿涉及动产浮动抵押业务,从而使《物权法》相关创新流于形式。
从表面看,浮动抵押不转移动产占有权,是没有必要由专业第三方提供担保、监管服务的 ,但由于动产抵押物一直处于流动状态,商业银行管理难度加大,降低了动产抵押授信的市场吸引力。引入专业第三方金融仓储公司后,可以解决动产浮动抵押的有效监管,金融仓储公司作为银行的管家,受银行委托对动产进行监管,通过派驻监管人员和远程监控设备,随时随地了解动产变动情况,并及时向银行反馈信息,当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或破产时,金融仓储企业通过自己信息优势和特殊地位,及时对借款企业易变现的动产进行冻结和清偿。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动产受限而影响企业日常经营,另一方面能确保银行充分利用金融仓储企业的专业技能,准确、低成本、及时获得借款企业和担保动产的相关信息,所以动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对第三方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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