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金融仓储公司参与后,业务主体由原来两方演变成商业银行、企业、金融仓储公司三方,业务模式的流程如图6-11所示。
1.商业银行、融资企业、金融仓储公司签署三方合同,融资企业先以现有或将来要购入的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做好动产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待其动产到位,由金融仓储公司直接实现就企业仓库现场监管,并按质押物的监管方法管理动产。这样在满足企业先融资后交付要求的同时,兼顾了对动产抵质押的实时监管。
2.银行参照融资企业动产的平均规模,依据动产种类设定抵押率,给企业授信,并规定企业日常存贮动产最低规模和价值。
3.金融仓储公司对企业动产进行动态监管,并对动产的价格实时监测,当抵押动产价值低于合同约定,不足部分要求企业及时补货,以保证该企业动产价值在约定价值以上。
4.商业银行和金融仓储公司保持信息交流,仓储公司根据监管情况,定期向商业银行提交动产监管报告,商业银行定期向金融仓储公司反馈融资企业贷款偿还情况。如果存在违约情形,金融仓储公司负责处置变现监管无,优先受偿银行贷款,使浮动抵押权有真实的动产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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