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兑仓的流程
1.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仓储企业和金融机构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金融机构、仓储公司和融资企业三方签订《货物质押合作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要求融资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资料,最近三到五年的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辅助等。融资企业与上游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2.根据融资企业所提交的购销合同,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与上游供货商三方签订《货物回购协议》,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上游供货商和仓储企业四方签订《融资合作协议》,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由融资企业(此处并非一定是银行汇票,也可以资金的形式等)。
3.融资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由上游供货商。
4.上游供货商根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将货物发往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这里主要指的是仓储企业的仓库。仓储企业收到货物后,经融资企业、仓储企业和金融企业对货物核实后对货物进行监管。
5.融资企业对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货,并将所有提货物价值的相应保证金打入金融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所收到的申请和保证金向融资企业发放提货单,并同时向仓储企业发出发货通知书或者解除监管通知书,仓储企业核实无误后放货。
6.到期融资企业没有将资金全部归还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向上游供货商提出回购申请或者回购函,或者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来弥补金融机构的损失,如果所拍卖商品资金大于融资企业所欠资金,将超出的部分归还融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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