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高度重视发挥中小企业在稳增长、调机构、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关注到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0年以来,国家将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2002年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制度框架,为以后的相关机构设置和政策设置打下了基础。
2006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不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2008年8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将新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无偿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不超过担保总额1%的补贴。
2009年我国政府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2010年和2011年中国银监会分别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实行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政策上给予中小企业融资的便利。
在宏观政策的支持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近些年来,几乎每年政府都会给出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困境。近几年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的明显意图。
从构成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上看,目前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法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办法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财政部颁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各地政府就中小企业及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制定了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和规定。这些构成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的法律政策体系,改变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
随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逐步落实,中小企业融资难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随着货币政策取向由宽松转向稳健,银根桌布收紧,融资难由以前主要体现为市场难、订单难转变为主要是资金难;二是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融资难由以前的主要体现为政策难转变为产品难、落地难;三是随着债券市场、证券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放和扶持,融资难由以前主要体现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演变为小微企业融资难;四是随着融资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前主要体现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现在更集中反映为中小企业“融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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