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风险的规避
1.做好对金融仓储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金融仓储业务的核心为金融仓储公司,它兼具了货物保管人和受银行委托的监管人双重身份。因此银行在选择与之合作的仓储公司时应当对公司的信用和专业化程度进行严格考察,与那些运作规范,具备一定资产规模,有着较高的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的仓储公司开展合作。
2.做好对借款企业的资信评级工作 对于那些无固定资产、无土地、无房产的中小企业,银行和仓储公司在与之开展合作之前要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以降低资信风险。考察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营能力。一般情况下,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的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经营能力较好。二是财务和盈利能力,资产的流动性越高、资本结构越合理,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其资信状况也越好。三是企业信用。银行需调查企业过往的履约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对那些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应杜绝与之合作。
二、法律风险的规避
1、积极推行标准仓单,对仓单进行科学管理
首先,为了更好的实现仓单的流通,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议在仓单管理办法中规定仓单的统一格式,推行标准仓单。并在仓单上注明此仓单为质押合同的权利凭证。
其次,仓储公司应当极力完善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运用ERP等系统将仓单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做到信息有效共享,使银行和存货人可以远程查询质押货物的数量和存储状态,既降低了仓储公司和银行的风险,又方便了银行对质物的监管。
2、明确清晰的担保物权竞合优先顺位原则 同一标的物存在质权的竞合,应采用“占有优先原则”,即对于依直接占有而取得的数个质权,最终占有质权人应享有优先权。而对于依间接占有而取得的数个质权,应适用设定优先原则。
三、质物价值变动风险的规避
要应对质物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应当做好质押物选择的工作。
首先,对于质押商品,要选择易于保存、流动性高、价格涨跌幅不大的品种,一般的原材料比较符合这一要求。
其次,同样的商品因种类不同其价值可能相差悬殊,因此,质押商品的种类、型号和规格一定要事先征得银行同意。
再次,银行在与融资企业签订质押贷款合同时应当注明,在质押贷款期间,因市场波动引起质押物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达到一定比例时,银行有权要求融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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