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企业关切,着力解决企业投资经营中的隐性准入壁垒、融资难、办事成本高、审批周期长、多头多层监管等“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切实破解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负责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配套的政策,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推动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域旅游和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文化事业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从制度设计、政策指导、项目示范、宣传推广等方面,引导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不断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逐步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鼓励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不断优化PPP投资环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PPP项目联评联审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加大规范推进PPP项目力度,严格兑现承诺,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非公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扩大动产融资服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产品,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监管政策、激励考核政策和政府服务的协同作用,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组织实施“引金入宁”计划,有效增加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建立融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困难企业融资辅导,运用好“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小微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完善上市奖励扶持政策。通过资本注入、整合各类基金、财政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拓展业务,指导宁夏再担保集团公司在县(市、区)开展试点,推行融资担保业务“5221”风险分担机制。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和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指导各地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扩大创业者贷款规模。鼓励银川市等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各类创业项目、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和产业园区,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服务。宁夏银保监局要督促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物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在2018年底前组织各地、各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国家监测评价的各地政务诚信状况和推送的政府机构失信名单,组织各地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要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助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加快政府债务清偿。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要负责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对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全部实现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在2018年底前,建立自治区利用外资联席会议机制。2019年一季度前设立外商投诉中心,及时回应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开展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在2019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外资基础性法律制定情况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要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自治区商务厅要按照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的原则,在2018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宁夏目录清单,报国家商务部审定后发布。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要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摸清企业及相关情况底数,组织开展宣传辅导,建立台账跟踪管理。
(七)降低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成立全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清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组织开展全区口岸收费清理检查。自治区商务厅要牵头制定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根据国家最新进出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做好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与管理。银川海关要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进关检融合,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五统一”,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除涉密证件外,全部采用联网核查。鼓励企业“提前申报”和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以关税保险担保方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到2018年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3,到2021年压缩一半。
(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自治区财政厅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升级退税文库,让我区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宁夏税务局要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调整一类生产企业和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继续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进无纸化退税申报企业备案和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2018年底前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和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全覆盖,办理退税的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要依托大数据和网络技术,对敏感行业、风险商品、出口额激增的企业涉税业务及时分析排查,严厉打击商品走私、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降低企业在准入环节的成本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制定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制定“多评合一”工作方案,搭建“多评合一”在线审批流程,建设“中介超市”,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2019年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建设,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精简部分审批前置条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审图时间缩短至22个工作日以内,推动“数字化审图系统”和“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融合,确保工程项目在一个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全过程审批。持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伤保险社会化改革。2019年组织开展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落实“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银保监局要积极推行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工程保证金保险保函担保,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减负。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指导各市、县(区)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要按照已出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12号),对全国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措施。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各地梳理地方设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18年底前,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逐步扩大石嘴山、吴忠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对未拖欠社保费且无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注销登记。宁夏税务局要制定出台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办法,简化注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十一)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在2018年底前牵头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措施,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国家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在2019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现有行政许可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
(十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牵头推进我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家编制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要求,梳理规范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认真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三)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型收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牵头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在2018年底前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实现宁夏汽车综检联网与交通运输部综检联网平台对接。自治区公安厅要提升印章防伪技术,遏制印章伪造、私刻。公开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彻底清理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信息泄露等乱象。加强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项目不清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选择认证,采取竞争商谈方式,降低企业认证成本。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全面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要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019年底前全部放开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用户范围。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十四)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建立收费清单管理模式,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组织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宁夏证监局要规范金融类协会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民政厅要牵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明确违规收费类别,在2018年底前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十五)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牵头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制定2019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厉打击相关领域的垄断行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统计局要按照国家部署安排,逐步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口径,将个人缴费基数由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核定调整为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宁夏税务局要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一定期限内缓征社会保险费。
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政策,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专利、商标注册咨询服务。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部署要求。实施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自治区司法厅要牵头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回头看工作,并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完善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要持续开展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要加强我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要加强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涉产权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2019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强化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监管,培育更多认证机构,提高认证活动本地化水平。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健全各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不断加强数据归集和应用,逐步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信息监管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十九)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研究制定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指导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等部门要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预防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自治区财政厅要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七、找准营商环境短板,科学制定政策措施
(二十)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运用国家建立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五个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做好国家2019年在全国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不断提升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十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把握宏观形势,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工商联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自治区层面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各地也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制定出台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八、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二)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解忧,着力解决企业投资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让企业有切身感受,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对本通知的政策落实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引导工作,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率。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关切热点预期。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本部门利企便民的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要积极借鉴吸收外省的成功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形成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四)强化督查,建立高效畅通的政策落实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凡发现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在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增加营商环境投诉与咨询功能,建立高效畅通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一体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承办、交办、查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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