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加速应用,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日益受到关注。记者从近日举办的“2018北京金融安全论坛”上获悉,金融科技的发展模式已由初期的市场开拓为重心转变为现阶段的风险防范为重心,金融科技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同时,监管科技在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中正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上述论坛期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2018》(下称《报告》)指出,金融科技发展初期重点关注用户数量和市场占有率,聚焦于市场的开拓。但由于金融的风险本质,金融科技在发展的同时,也有风险相伴相生,尤其是金融科技环境下的金融风险具有传播速度快、监督管理难、渗透面积广等特点。为维护健康稳健的金融生态,金融科技的发展开始转向,由单纯的市场开拓转变为基于风险防范的发展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发展的风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数据安全与信息科技风险;二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用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对传统立法的冲击引起的合规风险;四是跨行业、跨国境的金融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科技驱动的各类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给金融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也对金融风险防范的穿透性、精准性和实时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对金融安全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关注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监管科技将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指出,监管科技作为一种“以科技应对监管”的颠覆式创新,对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风险控制,信息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李东荣表示,金融监管与创新发展总会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动态博弈和螺旋式上升中寻求平衡。监管科技是金融科技应用的重要方面,也是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重要举措,应该按照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方向要求,推动金融监管与科技深度融合,依托数字化监管协议,实时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风险感知等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流程,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实际上,我国监管部门在监管科技应用上已经开展了部署。去年6月,央行公布了《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建立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日前,央行已开始探索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穿透式监管方法,加强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提升金融风险甄别、防范与化解能力。今年8月,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标志着证监会完成了监管科技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并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李东荣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要注重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将金融科技创新放在一个更长的经济周期内去观察和检验,不能只关注技术应用的短期效应而忽视金融风险发生的滞后性。同时,金融科技不能离开金融场景和业务需求,空谈技术的先进性和安全性。“应该审慎选择相对稳定成熟与业务发展契合度较高的数字技术,避免出现‘拉着锤子找钉子’的应用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