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险的种类
(一)依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划分
1、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和其他物质现象所形成的风险。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自然风险的成因不可控,但有一定的规律和周期,发生后的影响范围较广。
2、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将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
3,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而终止货物进口;因进口国家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对输入货物加以限制或禁止输入;因本国变更外贸法令,使出口货物无法送达进口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
4,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减、价格的涨落和经营的盈亏等。
5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音等。
(二)按风险标的分类划分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一切导致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损失的风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
2,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社会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对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或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合同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一方依合同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行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或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和不赔不赚三种后果,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四)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1,基本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他对整个团体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而且是个人无法预防的风险。如地雷、洪水、海啸、经济衰退等均属此类风险。
2特定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他只与特定的个人或部门相互,而不影响整个团体和社会。如火灾、爆炸、盗窃以及对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均属此类风险。特定风险一般交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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