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之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某些条款能够作为法律上的依据来判定动产抵质押相关业务纠纷的法律属性,处理业务纠纷多采取法庭程序,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执行过程低效率、高成本,使得债务人违约时造成的债权人损失很大,普遍认为动产抵质押贷款市场风险高。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担保、抵质押物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动产物权抵质押的法律关系,扩大了可使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为金融仓储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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